警員違規結案還刪資料!濟州30多歲女子失蹤逾3個月,員警謊報「已聯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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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島一名 30 多歲張姓女子失蹤至今已超過 3 個月,目前仍然下落不明。警方在調查時發現,當時負責處理失蹤申報的 30 多歲 A 員警不僅涉嫌虛報結案,甚至連警方的「失蹤系統」中相關資料都被他全部刪除,涉嫌嚴重的職務怠慢與違規行為。

張姓女子(37歲)於今年 5 月 12 日下午離開位在濟州市翰林邑的住處後便與親友失去聯繫。三天後的15 日下午 6 點 43 分,張女的男友向警方報案失蹤。

轄區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後隨即出動探查。然而接案的 A 警長卻在收到申報僅 2 個半小時後,對外宣稱「已與失蹤者取得聯繫,對方狀況良好但不希望透漏位置」,並擅自將案件以「已結案」處理,現場搜救警員以為事情解決了便撤離現場。

由於張女持續失聯,家屬在 7 月 19 日再次向警方報案。警方重新確認後發現,張女的手機自 5 月 12 日失蹤以來,根本沒有任何與該員警或其他人的通話紀錄,證實 A 員警對家屬與警察講的全是謊言。

濟州警察廳於 21 日證實,A 員警甚至將張女的資料從「失蹤分析系統」的管理清單中直接刪除。警方調查發現,資料是在輸入後隨著案件被強行結案而被一併刪除的。

根據警方內部的《失蹤搜查手冊》規定,「結案前必須親自與失蹤者見面」是規定,目的是防止有人冒充失蹤者與警方通話而延誤搜救。其他第一線的警員也直言說:「就算電話裡聲音很像,也有可能是遭威脅說的,所以親自碰面確認對方的安危是最基本的。」

目前 A 員警已因涉嫌瀆職及違反《性暴力處罰法》等罪名被正式立案調查,濟州警察廳正在詳細釐清他刪除資料的具體動機與經過。警察廳也計畫修改失蹤搜查系統,規定未來失蹤案件結案時,必須經過主管或隊長的審查與批准才能結案。

失蹤的張女至今已 3 個多月仍毫無音訊。張女身高約 158 公分、體重約 44 公斤,體型偏瘦,留著黑色長直髮。失蹤當時身穿黑色連帽拉鍊外套、卡其色運動褲與白色 Nike 拖鞋,手上戴有金手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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