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性侵親生女兒甚至讓她懷孕的 50 多歲親生父親,在二審中仍被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
11 日,水原高等法院申賢一法官針對依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親屬關係強姦、強制猥褻)等罪名被起訴的 A 某,在二審中駁回了 A 某與檢察官雙方的上訴。
一審時法院判處 A 某 10 年有期徒刑,並下令其須接受 40 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以及限制他在未來 10 年內不得於兒童及青少年相關機構就職。
二審法院說明駁回理由表示:「原審似乎已充分考量各項量刑因素,且在原審判決後,並沒有足以變更刑期的新證據。」
這起對親生女兒的惡行發生於 2021 年 7 月。 A 某在住處強姦了當時仍未成年的受害者 B 某,隨後又於今年 3 月再次犯下相同罪行。
雖然 B 某患有輕度智力障礙,但她意識到自己似乎懷孕的事實,為了接受檢查前往婦產科就診。 B 某在醫院提及「遭父親侵害」等內容,醫院方確認這件事後隨即向警察報案,才使這起惡行曝光。
一審判決時曾說明量刑理由:「考量到被告強姦患有輕微智力障礙的親生女兒,甚至導致女兒懷孕,罪質極其惡劣,且未獲得受害者的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