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婦之夫向小三提出分手,被刺5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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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多歲女性因為有婦之夫的男友要求分手,因此用兇器刺傷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

水原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宋炳勳近日以殺人未遂罪,對被告A女判處上述刑期,並命其接受保護觀察與160小時的社會服務。

A女於去年12月17日晚上11點11分,在京畿道龍仁市器興區某道路上,於B男駕駛的車輛副駕駛座內,用長23公分的兇器連刺B男5次,因此遭到起訴。

當時B男頭部與右肩部受到需治療約2週的傷勢,大量流血,但仍設法打開車門逃脫。

警方調查顯示,A女在與B男同行時,聽到對方說出「分手吧」後,情緒失控,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兇器,一邊喊著「去死吧」一邊行兇。

A女方面在審理過程中主張:「並非故意想殺害被害人。」

法院指出:「從犯罪經過、內容與手法來看,罪行惡劣。殺人是奪走寶貴人命的行為,即使只是殺人未遂,其罪責仍然沉重。被害人因本案受到嚴重的精神衝擊。」

不過,法院同時考量:「被告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被害人不再希望處罰被告,且被告患有適應障礙、失眠症及憂鬱症等精神問題,精神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本案犯行,這些均屬對被告有利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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