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島犬突襲咬死瑪爾濟斯,警方與公務員均未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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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news1

據《News1》報導,該事件發生於3月10日下午,地點位於水原市的一條步道。

當時,40多歲的受害狗主人A某正帶著瑪爾濟斯散步,然而,突然從後方衝出一隻珍島犬,直接咬住瑪爾濟斯發動攻擊。

A某試圖將兩隻狗分開,卻無法制止珍島犬的攻擊。珍島犬甚至左右猛烈甩動瑪爾濟斯,攻擊行為變得更加殘暴,最終導致瑪爾濟斯當場死亡,而珍島犬則迅速逃離現場。

A某立刻撥打112報警求助,然而,警方以「該事件不涉及人身傷害,無法確認肇事犬主過失」為由,並未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隨即離開現場。

隨後,當地區公所接獲警方通知,派遣公務員前往處理。但公務員以「缺乏事發當時的照片或影像證據」以及「加害狗口中未見血跡」等理由,未對狗主人作出任何處罰,隨即離開。

A某在目擊者的協助下,找到了70多歲的加害狗主人B某的住處。起初B某否認自己的狗曾離開家門,並堅稱狗一直待在家中。

當A某直接指出該珍島犬就是襲擊者後,B某才改口承認:「以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可能是因為狗的繩子鬆脫,跑了出去。」他隨後也承認自己的過失。

A某悲痛表示:「這隻狗陪伴了我們家8年,是家人般的存在,如今卻慘死在眼前。我們全家人都陷入悲痛之中,但肇事狗主人卻連罰款都不用,這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她進一步批評:「難道我應該在狗被咬死的瞬間拍照存證嗎?警方和公務員的冷漠應對,讓我感到極度憤怒。」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3條(有關登記動物的管理等規定),狗主人帶狗外出時,應當使用牽繩或其他安全措施。

若違反該規定,可依次處以:

第一次違規:20 萬韓元(約新台幣 4,700 元)
第二次違規:30 萬韓元(約新台幣 7,000 元)
第三次違規:50 萬韓元(約新台幣 11,700 元)
然而,本案中的加害狗主人B某卻未受任何處罰,引發社會輿論討論,許多人認為當局應該加強執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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