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極寒行軍訓練期間摔倒受傷並接受手術後退役的軍人,因被判定不符合國家有功者資格,決定提出訴訟,最終勝訴。
仁川地方法院行政單獨2庭法官崔英珏於13日表示,對於A某提起的取消「國家有功者資格不符合處分訴訟」,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A某於2021年1月在極寒訓練的戰術行軍中,在部隊發生摔倒事故。
當時在他的頭部撞擊地面後,頸部與手臂劇痛,經X光與核磁共振(MRI)檢查後,被診斷為「伴有神經根病的頸椎間盤疾病」,並被建議接受人工椎間盤置換手術。
兩天後,他因劇烈疼痛導致無法入睡,前往急診室,再次被診斷為「未明確分類的頸部神經根病變」。
此後,雖接受藥物與治療,但症狀並未改善,甚至出現手部痙攣、僵硬、麻痺等情況。2022年1月,他接受了「頸椎前路椎間盤切除與融合術」。
在此過程中,陸軍普通戰傷審查委員會認定A某為「公傷」,並表示該疾病的發生或惡化與軍務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2022年7月退役後,他因「公務傷害」被認定為6級殘疾,並獲得傷殘年金,但在國家有功者審查中遭到淘汰,理由是「無法認定該事故發生於直接涉及國家安全或國防的教育訓練」。
然而,A某向法院提出:「此次事故發生於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的極寒訓練,且國防部已認定為公務傷害並發放傷殘年金,應該認可軍務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此,崔法官表示:「原告在事故發生前,並未出現相關症狀或接受治療,即便其個人體質存在某種脆弱性,但本次受傷的主要原因仍是該事故所致。」
他進一步裁定:「本次傷害發生於直接涉及國家安全與防衛的教育訓練,符合《國家有功者法》第4條第1項第6號所規定的『公傷軍警』範圍,因此,國家有功者資格不符合的決定違法,應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