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國際電影節(BIFF)一名員工涉嫌非法拍攝性行為而被起訴的事件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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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釜山地方檢察廳的消息,去年5月,釜山國際電影節的契約職員A某發現,同事B某多次非法拍攝兩人之間的性行為,隨後向警方和韓國電影性平中心舉報。警方調查後,將案件移交檢方。釜山地檢以《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利用攝影機等進行非法拍攝)對B某進行不拘留起訴。

BIFF在得知事件後,將A某與B某的工作分開調度,並於去年12月召開人事委員會,決定解僱B某。

然而,B某申請重審,因此,電影節在第二次人事委員會上將處分降級為「停職6個月」。委員會成員認為,該事件難以適用於內部規定中的「損害公益行為」條款,因此決定減輕懲處。

此決定讓受害者A某感到無法接受,但A某的合約已於去年11月到期,目前已離開電影節。

加害者B某自今年2月開始執行停職處分,預計8月即可回歸電影節,目前正等待法院審判。

韓國電影性平中心發表聲明,強烈批評BIFF對性暴力事件處理不當,並點出以下問題:

  1. 未履行設立專門處理機構的承諾
    • BIFF原承諾成立事件處理專責機構,但最後只是指定監察部門負責人為性騷擾投訴顧問。
    • 之後,該負責人離職,BIFF將案件處理責任轉交給秘書處,嚴重影響公正性與中立性。
  2. 懲處過輕,減輕處罰理由荒謬
    • 人事委員會在復審過程中,竟裁定加害者行為「不構成損害公益行為」。
    • 更以B某曾獲表彰為由,將原本的「解僱」降級為「6個月停職」,被批評為「輕描淡寫的處罰」。
  3. 應正視受害者心理創傷並提供支援
    • 受害者A某至今仍遭受身心困擾,電影節應負起責任,採取具體支援措施。

爭議擴大後,釜山國際電影節發表正式道歉聲明,表示:「對於本電影節員工因性犯罪嫌疑遭起訴一事,深感歉意。」

BIFF還補充:「我們未能履行應確保安全且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之責任,深感自責。」並承諾將討論對B某的進一步處分。

目前,該事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外界關注BIFF是否會在B某復職前做出更嚴厲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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