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日濟州地方法院吳智愛法官對一名計程車司機 A 進行審理,該司機因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致死)而被起訴,最終法院判決無罪。
A 司機被控於去年 10 月 14 日凌晨 2 點 35 分,駕駛計程車在濟州市外島洞的一條小巷中右轉時,壓到了躺在路上的 30 多歲男子 B,導致其死亡。
根據事故當時的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A 司機在右轉後,車輛靠近人行道停止線時,右側車輪撞到了躺在地上、頭部朝向道路的受害人上半身,隨後才停車。
檢方主張 A 司機未能仔細查看前方,未能發現 B,構成過失。然而,法院認為僅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很難認定 A 司機有可能避免該事故。
吳智愛法官指出:「根據 A 司機車內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當他右轉時,車頭被遮擋,使得他很難識別到受害人。而且當時車速大約只有每小時 8 公里,速度相當慢。」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公團提供的該起交通事故分析報告,駕駛人未能發現受害人的可能性較高。
法官強調:「僅依檢方提供的證據,很難證明駕駛人是因為超速才無法發現受害人,或是因未查看前方或兩側而導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