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玩線上遊戲時與朋友發生口角,隨後將對方毆打致死的20多歲男子,被判處比量刑標準建議的刑期更重的12年有期徒刑。
光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審判長:朴載成法官)10日對涉嫌傷害致死罪的李某(27歲)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李某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凌晨4點至5點20分期間,前往光州市北區斗巖洞某住家,找到朋友A某後多次毆打他,將其打倒後仍用鈍器繼續攻擊,最終導致A某死亡。
A某經過醫學鑑定後,確認是死於多發性傷害引發的二次性休克。
調查顯示,李某不滿與A某一起組隊玩線上遊戲時,A某不熟悉遊戲操作而多次拖累隊伍,憤而前往A某住處加以施暴。
李某陳述說他問A某:「為什麼無視別人的話?」但因A某沒有回應,他便對A某動手。
李某居住於蔚山,在犯案的三天前與同行友人一起來到光州旅行,事發前更曾在遊戲中的聊天室與A某發生爭執。
法庭指出:「被告對受害者施暴時間長,手段和程度極為殘忍。如果在事後進行救助,受害者可能甚至不會死亡。對於他的罪行,量刑標準建議的刑期為4年至8年,但被告企圖將責任推卸給受害者,顯示其態度不佳,因此需加重刑罰,長時間將其與社會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