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在順天市的街道上,朴大成用兇器殘忍殺害一名18歲女學生,他在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朴大成不僅犯下了殺人罪,還企圖進一步犯案,並指出他完全沒有反省的態度。
負責一審的光州地方法院順天支院對被拘留起訴的朴大成判處了無期徒刑。法院指出,受害者是家中的獨生女,正準備踏入社會,卻慘遭他奪去珍貴的生命,受害者的家屬和其他潛在受害者都因此承受了極大的痛苦。
朴大成在接受調查時,甚至還對調查員露出笑容或開玩笑,完全不知悔改。
一審法院認定朴大成不僅犯下了殺人罪,還包括了企圖進一步作案的「殺人預備罪」。
法院認定,他在犯罪後還藏著兇器,進入酒吧和KTV,試圖傷害他人,構成了有罪事實。
檢方本來是求處朴大成死刑,但法院認為死刑屬於司法制度中的極端刑罰,並參考了最高法院的判例及類似案件的量刑標準,最終判處無期徒刑。
受害女學生的父親表示:「我心都碎了,非常痛苦到無法言喻,快要死了。我認為為了市民的安全應該判處他死刑,這樣輕的判決是錯誤的。」
檢方表示,將在檢視朴大成的判決書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