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部金成來法官,於1月7日對陸軍12師團新兵教育隊中隊長姜某(28歲,女性)和副中隊長南某(26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3年。
法院指出:「雖然被告是以教育為目的進行軍紀訓練,但已超出合理範圍,對受害者造成難以忍受的身體痛苦,導致其生命及身體安全受到威脅。這屬於軍刑法中的殘酷行為與虐待。」「用不適合受害者身體條件的嚴苛又不正常的軍紀訓練,導致受害者死亡,進一步損害了國民對軍隊的信任。」說明了量刑的理由。
事件發生在去年的5月23日,姜某與南某在江原道麟蹄郡12師團新兵教育隊,對6名訓練兵進行違反規定的軍紀訓練。在訓練過程中,訓練兵朴某(21歲)暈倒後,他們未能進行適當處置,最終導致其死亡。
朴某在訓練過程中倒地時,中隊長與副中隊長兩人都未能及時察覺其危急狀況,延誤了急救處置。朴某最終於當天下午3點被送往醫院,於5月25日因搶救無效去世。
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此次死亡事件源於違法的軍紀訓練,構成虐待致死罪,而非業務過失致死罪,因此依法起訴,檢方分別對兩人求刑10年與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