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南站附近殺害女友的醫學院學生一審被判26年有期徒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禹仁成於20日,對被控謀殺罪的男子崔某(25歲)判處26年有期徒刑。不過法院駁回了檢方此前請求的電子腳鐐及保護觀察命令。原因是「考慮到犯罪過程和犯罪後的情況,並不認為有再犯的可能性」。
法院表示:「被害人看起來相當信任並依賴被告,被告卻在案發當日殺害了毫無防備的被害人」,「他事先準備作案工具並多次用凶器刺傷被害人,顯示有確定的殺人故意,作案手法殘忍且應受到強烈譴責」。
法院進一步指出:「殺人的行為是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最高價值-人類的生命,這是無法以任何方式挽回的」,「被害人的親友永遠無法再見到被害人,他們所承受的失落感、衝擊和精神痛苦的程度難以衡量」。
崔某在今年5月與20多歲的女性A某因分手問題發生爭執,將其帶到江南站附近大樓屋頂後用凶器刺死被害人而被起訴。案發現場距離2016年「江南站女性殺害案」現場僅500公尺。
根據檢方調查,崔某在殺害A某之前事先準備了凶器和膠帶等,而精神病態人格診斷測試(PCL-R)結果顯示,他並不符合精神病態診斷標準。
在最終審判時,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崔某死刑,並命令配戴電子腳鐐30年及接受保護觀察。當時,A某的父親到庭跪地請求:「懇請判處崔某死刑,讓被害人家屬能稍微擺脫痛苦。請不要讓殺人犯在世人面前犯下如此殘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