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日News1報導,先前二審法院在上個月28日,對曾是偶像出身的饒舌歌手A男以違反性暴力處罰法(利用攝影設備拍攝及散布等)的罪名,推翻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此外,法院還命令其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並限制3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就業。
A男(28歲)已向西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訴一部(部長法官林敏成)提交上訴放棄書。
法院表示:「從拍攝形式和拍攝結果來看,已明顯造成相當程度的性羞辱」,但「考慮到他沒有散布影像,且被告為初犯」。
A男被指控在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在蒙住當時女友B女的眼睛後,使用無聲相機APP,非法拍攝性關係畫面和身體重要部位總計18次。
A男在去年8月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當庭羈押。
A男還被指控去年7月,在首爾江南區某酒吧對穿著內衣的C女進行4次偷拍。目前警方已確認的受害者共計3人。
A男於2017年以5人組合偶像團體出道,並在2019年因健康原因中止活動,該團體目前已不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