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的姑姑將11個月大的姪子從24樓扔下致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檢方以「需要更重的懲罰」為由提出上訴。
16日,大邱地檢西部支廳刑事1部(部長檢察官韓相勳)表示,被控謀殺罪的A女(42歲)在一審中被判的刑期,檢方認為需要更重的懲罰,因此提出上訴。
檢方本來是求處20年有期徒刑,一審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命令5年要接受保護觀察。
A女在去年5月8日(父母節)下午6點35分左右,與母親一同前往弟弟夫婦居住的大邱達西區某社區大樓時,將11個月大的姪子從24樓扔出窗外致死。
當時,她向弟弟夫婦表示「想抱抱孩子」,接過姪子後,將臥室門鎖上,然後從24樓高處將姪子扔下。
調查結果顯示,A女過去曾因反社會人格障礙傾向和憂鬱症接受住院治療,出院後應該繼續服藥治療,但她並未服藥。
此外,據報導,A女在犯案後曾說出一些難以理解的話,如「我把他安樂死了」、「(姪子)如果去醫院我會讓他痛苦地死去」等。
檢方相關人士說明了上訴的理由:「考慮到被告殺害了完全沒有抵抗能力的受害者,還事先準備了兇器等計劃性犯罪,也未獲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再犯可能性高等因素,需要處以更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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