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炸雞店兄弟老闆因對20多歲智能障礙的廚房助理員工施加惡行,例如將熱的炒年糕湯汁倒在其手臂上、或是毆打他等,最後被判刑。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朴鉉珍部長法官以特殊傷害、教唆特殊傷害、詐欺、恐嚇、特殊竊盜等罪名,分別判處被告A(29歲)和B(31歲)兄弟4年和1年有期徒刑,並當庭逮捕他們。另外,以特殊傷害罪名被起訴的員工C(27歲)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這些人被控自2022年7月至同年11月,在江原道原州市的一家炸雞店,以上班遲到和對他工作不滿意為由,毆打或威脅這位20多歲智能障礙員工D。
此外,他們還向跟他們借50萬韓幣的員工C說「你如果打D一次,就算1韓元,打多少就給多少錢」,導致員工毆打D並造成傷害。
因D在工作時逃跑,他們以這為由,在店內廁所讓D脫衣服,然後將煮沸的炒年糕湯汁倒在他的手臂上,還用燒熱的鍋子燙他手臂,造成需要治療3週的二度燒傷。
他們還強迫D寫悔過書,並簽署一份內容為「如果從工作地點逃跑就要支付1億6000萬韓元(台幣400萬)」的借據,還毆打他。
他們以借據為依據,聲稱D未還錢,強行打開D母親家臥室的門,拿走70萬韓元現金,還用D的信用卡刷了價值100萬韓元的物品。
由於這些惡行,D的右耳變形,右手臂也留下燙傷的疤痕。
朴部長法官表示:「這些行為完全不顧他人痛苦,只把受害者當作工具,侵犯了人的尊嚴和價值」,「特別是A的犯罪次數多,犯罪類型多樣,而且傷害程度也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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