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在某個婦產科中有一名孕婦做了剖腹生產,當天他們就出院回家,把剛出生的孩子丟在家一整天都不管他,男嬰因而死亡,他們又將男嬰埋在山上。在懷孕34周時,醫院有跟孕婦說,『我們懷疑孩子有唐式症』,勸她接受羊膜穿刺檢查,他們拒絕了醫生的建議,在剖腹產之後犯下了這起案件。當時警察雖然進行了搜索,但在他們夫妻說的地方始終都沒有找到男嬰屍體。
男嬰的父親一審時被判六年刑期,母親則被判四年,外婆被判了五年。水原法院在上訴法庭中改判父親五年,母親三年,外婆四年。
法官表示,『需要考慮到他們因為生出有問題的孩子而感受到的養育負擔感及恐懼感』,並說『雖然他們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但他們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且很真誠在反省及後悔中』
法官也說,『他們說會一輩子懷抱著對第一個孩子的罪惡感,以贖罪的心情來好好養育身邊的第二個孩子,再加上他們希望不要有人再發生跟他們一樣的事情,主動捐款2000萬韓元給協助病童的機構』,說明了他為他們減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