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11凌晨五點多,27歲的A男與28歲的B男及三位朋友,一起在首爾龍山區一帶喝酒,直到早上10:10左右,才搭計程車前往同行友人江南區的家。因為B已經喝得爛醉,A從計程車下車之後就背著B,進入朋友的家,到朋友家的客廳時,他要把B放到客廳地板上時卻往後摔了一跤,結果B往後摔,頭撞到客廳地板,造成他顱蓋骨骨折及腦膜下出血,後來B住進加護病房治療,八天後因為腦出血死亡。
法官表示,『因為被告當時是跪著的狀態放掉死者的手,所以死者的頭是從距離地板大約1公尺高的地方摔下去的,發出非常大的撞擊聲,可以看出被告確實有過失。不過因為A當時以為其他兩位朋友會協助他把B放下來,以及B的家屬不希望處罰A,所以判了較輕的刑責。』
A被判6個月刑期,緩刑1年。
圖片來源: S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