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據法律界消息,仁川地方法院法官金新星,日前對29歲女性A某,以恐嚇取財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A某涉嫌自2022年6月起約1年間,以「要揭發性交易事實」作為威脅,勒索熟識女性B某(25歲)共計293次、金額高達6528萬韓元,而遭到起訴。
兩人透過政府的自立支援中心介紹,在仁川一間便利商店一同工作而相識,並在下班後一同喝酒等,變成朋友。但隨著B某生活費、娛樂支出變大、陷入經濟困難,A某便開口對她說:「去做性交易的話,多少可以補貼生活費」,引誘對方從事性交易。
之後,B某從2022年夏季起開始在仁川一帶從事性交易,而A某則抓住這一點開始威脅恐嚇。尤其是A某曾威脅說:「我要向自立支援中心揭發你上班途中擅離崗位去賣淫的事實」,並以「我為了跟你見面玩耍而貸款了3000萬韓元,這筆錢你要靠賣淫來還」等言語,強烈逼迫她交錢。
受到驚嚇的B某將自己的銀行金融卡交給A某,A某便以此方式轉帳至自己帳戶或提領現金使用。
法院表示:「受害人精神極度痛苦,要求嚴懲,且被告未做出任何賠償的努力」。
不過法院也補充:「考慮到被告承認犯行並表達反省之意,以及其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因而判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