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18歲少女援助交際關係的男子,遭到一群10多歲少年毆打、監禁並搶走財物(其中一人為少女的男友A某),這些少年被判刑。
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支院安福烈法官於23日表示,對被控搶劫傷害、搶劫未遂、共同監禁罪的A某(19歲)判處5年有期徒刑。主導犯案的友人B某(19歲)則以搶劫傷害、共同監禁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在監禁被害人過程中負責開車的C某(19歲),法院認為其未直接參與監禁或暴力行為,判處無罪。
A某等人於今年7月1日晚上9點50分左右,在首爾某社區停車場毆打被害人D某(39歲),之後將其帶上自己的車,監禁15小時並搶奪財物,因此被起訴。
主導犯案的A某在得知自己的女友E某(18歲)過去曾與D某有長達3年的援助交際關係後,為了勒索金錢而與B某共同策劃犯案。
A某等人在停車場綁架D某後,將他帶到南楊州市某山區又毆打了他30分鐘。隨後又將他帶到九里市某汽車旅館,以威脅方式騙取D某的住宅申購解約金490萬韓元和向親友借來的500萬韓元等共990萬韓元。
隔天早上,他們打電話給D某往來的股票投資公司想要騙取股票賣出款項,得知入帳需要兩天後,便對D某說:「兩天後帶來4000萬韓元」,並在監禁他15小時後將其釋放。
之後,D某仍持續受到「拍你屁股的照片傳過來」等威脅,最終他向警方報案,A某等人在約定地點被緊急逮捕。
法院表示:「被告們有反省罪行,除了少年保護處分外沒有刑事處罰的前科,而被害人不願追究A某的責任,都是量刑的有利情況」,但「被告們將被害人監禁15小時,期間進行威脅和無差別毆打造成被害人需要進行3週治療的傷害,還拍攝被害人裸照、虐待他並搶奪財物等,罪行極為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