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對親生女兒犯下數百次性侵行為,甚至迫使墮胎的父親被判刑。
根據法律界的消息,濟州地方法院於16日對被控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強姦等致傷)」的這名男子判處30年有期徒刑。
根據檢察官的起訴狀,這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與兩個女兒同住,從2012年9月至2021年5月的約10年間,在濟州市家中等地方,對當時還是國中生和高中生的兩個女兒進行了200多次性侵。
這名男子在2007年與妻子離婚後,將兩個女兒帶著撫養。他一有機會就將二女兒叫到自己房間強行性侵,還威脅說,「如果你不配合,我就連姐姐也會碰」。
他也有試圖性侵大女兒,但因遭到強烈反抗而失敗。
當二女兒懷孕時,他還迫使其進行人工流產。這些受害事實都詳細記錄在二女兒的日記中。
後來受害者向生母透露了受害事實,開始了提告程序。但即使犯行被揭露後,這名男子非但沒有悔改,反而一味辯解。
這名男子說,「本來和女兒們說好要保密的,結果因為她們告訴別人而變成這樣,我感到很冤枉」,甚至在被監禁期間還要求大女兒「把租賃保證金貸款250萬韓元寄來」,完全看不到任何罪惡感或羞恥心。據了解,他還以兩個女兒的名義貸款。
法官問這名男子,「為什麼不讓女兒們跟媽媽一起生活,你到底為什麼要帶她們來?」這名男子回答:「因為(她們)得和繼父一起生活(所以帶她們來)」。這回答被解讀為,他認為與親生父親一起生活總比和繼父一起生活好。
法官斥責道,「毀掉受害者的是親生父親,即是被告你本人」,「不是因為是繼父就會毀掉孩子,說不定比親生父親還要好」。
法官又問他說,「她們是你的親生女兒吧,你把女兒當成什麼才會犯下這種罪行?」這名男子竟然若無其事地回答,「我也不太清楚」。
法官在法庭上提高聲調說,「因為你的性慾而毀掉了女兒的人生」,「連動物都不會這樣做」。
法庭表示,「這起犯罪行為令人髮指,非常不人道,摧毀了家庭的價值」,判處這名男子30年有期徒刑,並下令禁止他10年內在兒童、青少年、殘障人士福利設施等地方就業,出獄後5年內需接受保護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