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死者 A 某於 2023 年 6 月在慶南某高爾夫球場等待輪到自己的打球順序時,突然失去意識倒地。同行者與球僮對他進行心肺復甦術,球場職員在撥打 119 報警後拿來了 AED,但電源無法開啟。15 分鐘 119 救護人員趕到現場,使用他們的 AED 進行急救,並將 A 某送往醫院,但仍不幸死亡。對此,A 某遺屬認為高爾夫球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公司提起訴訟。
法官認為,若當時球場職員拿來的 AED 能正常運作,A 某有存活的可能,因此他下的判決支持了遺屬的主張,判決「高爾夫球場方面應向 A 某遺屬支付約 1 億4,000 萬韓元」。作為體育設施業者的高爾夫球場,依據《體育設施法》,有義務為使用者配置可進行心肺復甦術的急救設備,並須保持此類設備能正常使用,但他們卻怠於履行此義務。不過,考慮到 A 某的心臟驟停與高血壓等疾病,法院認定高爾夫球場的責任比例為 10%。
法官表示:「認為高爾夫球場方面違反注意義務與使用者死亡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係是合理的」,並指出:「考慮到死者的疾病以及高爾夫球場違反注意義務這兩方面原因對 A 某死亡所造成的影響程度,將高爾夫球場責任限制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