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在系內群組公開教授性騷擾行為,被依毀損名譽嫌疑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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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學生因在群組中公開教授的性騷擾行為而收到罰金的處分,但在正式審判中被判無罪。

A某去年在忠南牙山某大學法警系的群組裡,張貼了B教授的性騷擾行為內容。文章中提到「B教授會給自己選上的女學生A+成績,並叫她們到研究室等地猥褻她們,或透過社群軟體發送不適當的訊息」。

實際上,B教授在2016年至2022年間,每年對1至4名女學生反覆進行類似行為,最終在2023年7月被處以停職3個月的懲戒,並不得在該學期授課。但學校並未公開其懲戒事實,B教授則在隔年(2024年)重新復職授課。

學生們認為教授既未道歉,也沒有防止再犯的措施,因而強烈反對復職一事。當時正在與受害學生討論對策的A某表示:「我只是希望學弟妹不要再遭遇同樣的事情,這些內容是受害學生親口告訴我的。」因此他在群組中分享了B教授的不當行為。

A某隨後因毀損名譽嫌疑,被檢方處以罰金的簡易判決。根據《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規定,「若以誹謗他人為目的,透過資訊通信網公開揭露事實而損害他人名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A某不服檢方的簡易判決,申請正式審判。法院認為該貼文具有「防止受害」的公益目的,並以「若揭露的事實是出於公共利益,則不成立誹謗目的」的大法院判例為依據,最終宣判無罪。

大田地方法院法官朴惠林表示:「雖然該文章可被視為包含了對B教授的批評內容,但同時也有提醒未來可能選修該課程學生的目的。被告的動機與目的可被認定為基於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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