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據法律界消息指出,法院認為,取消有性犯罪前科應試者的公務員錄取資格是正當的,並指出在從事這種面對民眾業務的職務上,應尊重該單位的判斷。
首爾行政法院主審法官李柱英於2月27日就A某對外交部提起的「取消資格與未任用處分撤銷」一審訴訟中,判決原告敗訴。
A某曾應試外交部的行政職公開招考,並於2023年8月最終合格,被登錄為錄取候補人。但之後被查出曾於2016年因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強制猥褻未遂)而被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並於2022年因違反《性暴力犯罪特例法》(透過通訊媒體發送猥褻訊息)被判處罰金70萬韓元,且皆已定讞。
外交部指出,「考量其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之嚴重性、類似行為延續至近年、以及擬任職位之特殊性,判斷其難以勝任公務員職責」,因此決定取消其資格並不予任用。
對此,A某提出抗議,但法院最終認為外交部的處分合法。法院表示:「考慮到原告對不特定人犯下性犯罪的前科,其在執行對民眾服務相關職務上存在困難,應給予任用機關的判斷最大尊重。」法院並補充:「此處分所追求的是提升公職信賴的公益價值,高於原告因此遭受的不利益。」
不過,法院也指出,取消錄取候補資格的處分應依據錄取後發生的行為而定,因此是否構成資格喪失事由仍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