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7 月,造成 9 名行人死亡的首爾市廳站逆向行駛事故駕駛人A某,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12 日)以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致死罪,對被告車A某判處禁錮 7 年 6 個月。
禁錮刑是將受刑人關在矯正設施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刑罰,但與一般的徒刑不同,不會強制勞動。
A某於去年 7 月 1 日晚間 9 點 30 分左右,開車從市廳站附近飯店的地下停車場駛出時,逆向行駛衝上人行道,導致9 人死亡、5 人受傷。車某在事發後始終主張是「車子不受控制」導致事故,但檢方認定是因誤踩油門所造成的,並在上次結案公判時請求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