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男子酒駕超速撞死一名高三學生,二審被判五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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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게티이미지

一名20多歲的男子因超速酒後駕駛撞倒一名高三學生後,未施救逃逸致其死亡,在二審時獲得減刑。原因是其後來自首,並向遺屬支付了保險金和和解金。

昌原地方法院刑事3-1部於11日表示,對於因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名被起訴,一審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的A,在二審中撤銷原判,改判5年有期徒刑。

A於今年1月1日凌晨5點27分左右,在慶尚南道統營市一條來回六車道的道路上,以超過吊銷駕照標準的0.104%血液酒精濃度,酒後駕駛約700公尺後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B同學。

他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以111公里時速行駛時發生事故,事故後沒有救B同學就逃離現場,還撞上了附近的一處柵欄。這起事故導致B同學死亡。

後來A將車輛行車記錄器和手機丟棄在附近社區的花壇中,然後向警方自首。

在審判過程中,A以「自首」為由要求減刑,但一審法院未予採納,判處7年徒刑。一審法院表示:「雖然向遺屬支付了4億1千萬韓元的保險金和2億韓元的和解金,但這起犯罪導致一名即將升入大學的高三學生死亡,其結果之慘痛難以形容」,闡明了量刑理由。

但二審法院作出了減刑判決。二審法院表示:「考慮到罪行性質極其惡劣,對被告嚴懲是在所難免的」,但同時指出「考慮到他自己前往派出所接受酒精測試,透過朋友和父親將丟棄的手機和行車記錄器提交給調查機關,以及受害者當時是違反穿越馬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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