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歲的男子因未支付給前妻數千萬韓元的子女撫養費而被判處有期徒刑。
昌原地方法院鄭智恩庭長法官於5日表示,對被控違反《確保履行撫養費及支援相關法律》的50多歲A某,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法庭表示:「A某長期未正常履行規定的撫養費,即使執行了監禁命令,仍未支付撫養費,且金額相當可觀。」同時指出:「考慮到被告承認全部犯行,並已支付500萬韓元作為部分未付撫養費等因素。」僅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A某在2009年離婚後,原本同意從次日起,每月支付100萬韓元作為撫養費,並從2011年起每年增加5萬韓元,但他並未履行這項承諾。
A某在2018年收到釜山家庭法院的命令,要求他將截至2018年的未付撫養費中的4000萬韓元,分20個月每月支付200萬韓元給前妻,但他未遵守該命令而被起訴。
由於他持續不支付撫養費,2021年6月釜山家庭法院以無正當理由不遵守履行命令為由,對他作出監禁決定,但他仍未履行撫養費債務。
法庭為了給A某支付撫養費的機會,判刑後沒有當場對他進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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