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的駕駛在肇事後馬上衝去買燒酒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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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的男子酒駕肇事本被判無罪,但清州地方法院刑事3部推翻一審的判決,以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道路交通法的嫌疑,判這名男性一年刑期,緩刑兩年。

這名男子去年六月酒駕開車超過5公里,撞上了前面正在等紅綠燈的車輛,讓前車駕駛受傷。車禍後因為前車車主懷疑這名男性酒駕,他馬上逃跑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買了兩瓶燒酒裝在紙杯裡喝掉。一開始法官在判決時,先以他喝下兩瓶燒酒為前提,再套用韋德馬克公式,去回推他的酒精濃度數值,當時認為他肇事時並沒有超過規定的數值。

但二審時法官透過證據,確認了當時他的紙杯裡還殘留沒喝完的燒酒,所以重新計算數值後,判斷他當時的血液酒精濃度是超過了標準。法官表示,『計算時是以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式去計算,但計算後他肇事時的酒精濃度為0.03%以上,而且他已經酒駕被罰過四次,但卻還是酒後駕駛,甚至造成有人受傷。而且當被撞的被害人懷疑他有酒駕時,他還再去喝酒想要造成搜查上的混亂,罪責並不清』,所以判了他緩刑。

最近還有社團專門教大家解決酒駕被抓後要如何主張自己無罪,知道這件事的網友們認為,應該要強制關閉這種社團。也有人認為,加入的人不就是因為想要酒駕嗎?這根本就是罪犯們聚集的地方啊!

圖片來源: 연합뉴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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