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戶要求他人12點以後勿使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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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上出現了一篇標題為「住戶深夜請勿使用電梯」的文章,並附上一張照片。照片中可見一張印有「拜託」標題的紙張貼在牆上。這份文書何時貼的、貼在何處還尚未確認。

上面寫,「懇請在深夜時間(12點至5點)避免使用電梯,改走樓梯。」「由於搭電梯時的噪音,讓人很難入睡,誠心拜託各位。」

這則貼文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看過的網友紛紛表示,「那是要人走樓梯上去嗎」、「樓梯的腳步聲可能會更吵」、「連這種程度的生活噪音都無法忍受,就該自己買獨棟的住」、「太過敏感了」等負面反應。

關於這種社區大樓的生活噪音爭議並非首次發生。今年6月,有一篇標題為「晚上11-12點洗澡過分嗎」的文章在網路上也引發了熱議。那篇文的作者表示,樓下住戶連續三個月透過管理室投訴「樓上洗澡的聲音太吵,導致孩子一直醒來,請不要在深夜洗澡。」他說,「在樓下住戶搬來之前,從未收到過噪音投訴」,「我大約晚上10點30分才會回家,難道在自己家裡也要這樣顧慮他人嗎?」

根據韓國環境部和國土交通部於2014年6月制定的「共同住宅樓層間噪音範圍和標準規則」,將共同住宅樓層間噪音定義為住戶或使用者的活動所產生、對其他住戶或使用者造成困擾的噪音。但是像浴室、廁所等空間因供水和排水產生的噪音,被認定與使用者意願無關,而是取決於共同住宅建造時的建築情況,因此不包括在樓層間噪音內。因此,深夜時段的電梯噪音也應視為與使用者意願無關,而是取決於建築本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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