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 7 個月大幼兒在家「含奶瓶」致死,母親遭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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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母親將出生僅 7 個月的親生兒子留在客廳,並讓其含著有奶的奶瓶後獨自外出,導致男嬰死亡。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張成旭法官針對依違反《兒童福利法》及過失致死罪名被起訴的 A 某,判處其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緩刑 2 年。

法院還下令她需要接受 40 小時的防止再犯預防講座,並限制她在 3 年內不得在任何兒童相關機構就職。

A 某於 2024 年 2 月 16 日晚間 9 點 40 分左右,在釜山江西區的住所內,讓出生僅 7 個月的次子含著裝著奶的奶瓶後便外出,隨後該名男嬰因不明原因窒息死亡。

A 某當時離家約 5 小時,與熟人一起聚會飲酒,而當時家中僅剩下次子以及出生才 28 個月的長子。

法官指出:「死亡的嬰兒正處於發育階段,若翻身後無法自行翻回原位,存在有窒息風險,監護人本就有義務隨時觀察並採取必要措施,但因監護人離開住處導致兒子死亡,應承擔相關責任。」

法院接著表示:「讓出生僅 7 個月的兒童含著奶瓶就離開,隨後導致兒童死亡,罪責重大。但考量到 A 某在與丈夫離婚的過程中獨自照顧兩個孩子,且承認錯誤並展現反省之意,因此決定了上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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