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的臨時演員在跟朋友喝酒討論表演理論時,因與同事發生口角而將對方殺害,最終被判刑。
水原地方法院平澤支院申政一法官於19日對因殺人罪遭起訴的40多歲A男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命令接受5年的保護觀察。
A男被控於今年5月1日上午,在安城市公道邑一處住宅內,用鈍器殺害同事40多歲男子B。
臨時演員身分的A男與B男在喝酒時聊到表演理論,雙方爭論越演越烈,A男怒而犯下此案。
犯案後A男主動向警方自首,並在調查過程中承認犯行。
法院指出:「被告承認犯案,且犯案屬於突發性行為,事後立即自首」,但同時強調:「本案導致被害人死亡,家屬也強烈請求重判」,說明量刑理由。
至於檢方所請求的電子腳鐐部份,法院則認為「再犯風險並不高」,因此未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