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因咬斷性犯罪者的舌頭而被判刑的女士,終於獲得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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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崔末子(現在78歲)女士因為咬斷企圖性侵自己的男子的舌頭而被依「重傷害罪」嫌疑起訴並判有罪,在再審中最終獲得無罪判決。

釜山地方法院金賢順法官在10日針對崔女士的重傷害等罪名進行宣判,裁定崔女士無罪。金部長法官表示:「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認定重傷害罪成立」,並指出「被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這是時隔61年法院才重新作出的判斷。

崔女士在18歲那年的1964年5月6日下午,為了送在家裡玩的朋友回家而出了家門,遇到了在家門口徘徊的男子盧某(當時21歲)。盧某突然將她絆倒並強行撲上去要親吻她。當他的舌頭伸進崔女士口中時,她強烈反抗,一口咬斷了他的舌頭,導致他約1.5公分的舌頭被截斷。

事後,崔女士在釜山地方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雖然她主張自己是為了抵抗性侵而正當防衛,但當時法院並未採納她的說法。但盧某卻只因特別住宅侵入、特殊脅迫罪(不包含強姦未遂)而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比崔女士的處罰更輕。

崔女士在事件發生56年後的2020年5月,終於鼓起勇氣提出再審申請,但釜山地院和釜山高等法院皆以「缺乏當時檢察官非法拘禁及強迫自白的證據」為由駁回。

然而,經過最高法院3年多的審理後,認為有充分跡象顯示崔女士的主張屬實,並指出當時的判決書、新聞報導、押送人員名簿、刑事案件簿、執行簿等需要法院重新調查,於是將案件發回重審。今年2月,釜山高等法院院採納了崔女士對再審駁回決定的抗告。

釜山地檢在7月23日的再審法庭上表示:「本案是性暴力被害人的正當行為,不具備違法性,結論為無罪」,並請求法院宣告無罪。

檢方同時表示:「檢察的職責是要保護犯罪行為的被害人,不僅免於犯罪事實本身,還要免於社會偏見與二次傷害。然而過去本案中,檢察機關並未履行這項職責,反而走了相反的方向。」

檢察官在法庭上並未稱呼「被告」,而是尊稱她「崔末子女士」,並鄭重道歉說:「崔末子女士您是性暴力被害人,理應受到保護,卻因為我們而承受了難以估計的痛苦與折磨,我們深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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