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嬰兒時期就被遺棄、由養母撫養長大的15歲國中生,因涉嫌殺害60多歲養母而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光州地方法院金松賢法官於8日透過國民參與法庭,對被控殺人罪而遭到拘捕起訴的15歲A君,判處短期7年、長期12年的刑期。
A君於今年1月29日傍晚6點30分左右,在全南的家中涉嫌對養母B女(64歲)施暴後再勒死她。
B女15年前在住處附近發現被遺棄的嬰兒A君,未經任何正式收養程序就將他扶養至今。
B女的遺體是在身亡約10小時後,被來家裡拜訪的熟人發現的。A君犯案後仍在家中玩遊戲,玩一玩就睡了。
他在最初的警方調查中否認犯行,聲稱可能是他人所為,或養母是意外身亡的。但在警方進行搜查後,他才承認是自己做的。他供稱,當天因養母責罵他「你的哥哥們都不懶惰,為什麼你這麼懶惰?你要繼續這樣的話就去找你親生母親」並對他施暴,他一時情緒失控才犯下此罪行。
檢方認為雖然是突發性的行為,但A君在調查初期一再否認,甚至詳細描述自己不在場的情況,試圖隱瞞真相,直到調查範圍逐漸縮小才做出對自己有利的供述。檢方因此以「殺人」而非「殺害尊親屬罪」起訴,並求處少年犯可適用的最高刑期20年。
但A君主張自己在案發後因受到巨大衝擊而喪失部分記憶,才會不記得,並不是刻意誤導調查方向。
在國民參與法庭中,A君表達了對養母的「矛盾情感」。他表示感激但又懷有罪惡感,說養母在過去15年間給予愛與照顧,但又稱自己在成長前期,曾因養母喝酒後對他持續辱罵與虐待,卻無處訴說。
A君表示:「母親平時非常愛我,但在我還小的時候,她喝醉時會不斷辱罵並對我施暴。我不想失去唯一的家人、變得孤單,所以從未對外說過這些事。」
他還說:「母親給過我真正的愛,我知道自己犯下無法被原諒的罪行,但希望法院和陪審團能體諒我的處境,對我從輕判決。」
最終,陪審團一致做出「有罪」決定。
法院表示:「考量到被告未獲得遺屬原諒、犯案具有突發性、被告是初犯且屬少年犯、與被害者的關係,以及陪審團的意見等因素,綜合後決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