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歲女子因將資助自己生活費20餘年的親生父親誣陷為性侵犯,最終被判處實刑。
31日,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支院法官崔致鳳表示,判處因誹謗、妨害業務及侮辱罪被起訴的37歲A女有期徒刑10個月。
起訴書顯示,A某自去年5月底開始,在某網路社群連續發文,內容標題為「我是親屬性侵害的受害者,請大家一定要關注」,並公開了父親B某的姓名及公司名稱。
當時A某聲稱「從4歲起就不斷遭到親生父親性侵,母親也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並表示「以3,000萬韓元的和解金結束了此事,但仍需要嚴懲加害者」,前後共發文11次。
她還主張B某與現任妻子C某原本就是外遇關係。然而,法院認定A某的文章是虛構內容。
在法庭上,A某辯稱「文章都是真實的,且是基於公益目的,並非出於誹謗」,並表示「自己曾就性侵案對B某提出刑事告訴,但因追訴期已過而未被起訴,之後提起民事訴訟獲得道歉並收到部分金錢補償」。
不過,法院認為缺乏具體資料或情況證明A某自小學時期便遭受父親長期性侵。
判決書指出,A某在2001年國中時期便赴中國、美國留學,成年後在美國結婚,2014年離婚回到韓國。直到2021年10月提告前,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所謂受害事實,也未接受過相關諮詢,直到去年6月因誹謗事件後才首次接受諮詢,情節令人質疑。
此外,法院還認為,A某在留學期間及返韓後一直持續接受父親B某的金錢支援,甚至在2021年要求大筆資金作為開設咖啡廳的資金,與繼母C某之間也保持正常往來。若真有嚴重的身心創傷,維持長期金錢援助與平常的家庭關係並不合理。
同時,A某在金錢支援的請求被拒後隨即提告,又於去年2月聯絡父親威脅稱「若不答應要求,就公開性侵指控與個人資訊」,這些都成為對她不利的因素。
法院表示:「被告因金錢支援被拒而懷恨在心,在網路發表虛假言論並侮辱受害者。其散布的虛假指控,不僅對B某的社會評價造成嚴重傷害,亦對公司造成極大負面影響,罪行重大。」「再犯風險高,加上受害者強烈要求嚴懲,因此不得不判處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