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男子性侵自己的女兒及和女兒生下的孩子,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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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연합뉴스

有一名70多歲A男性侵親生女兒40年還不夠,連跟女兒生出的孫女都不放過。他在上訴審中被判刑,他也隨及再上訴。

6日法律界表示,這名被判25年刑期的75歲A男是被依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法律》(強姦親屬)的嫌疑被起訴的。

他在1985年就開始性侵當時只有國小二年級的女兒B,到最近為止一共277次。雖然B女試圖逃脫,但每次都失敗,40年間一直被性侵,懷孕、墮胎共四次。

A男甚至也對和B女生出的C女下手。在C女還沒十歲時就對她動手。B一直以來認為順從才是守護自己的方法,所以一直沒有說出真相。但在得知自己的女兒也有同樣遭遇之後,才向外求助。

A男在法庭上說:「我喝醉不記得了」,否認了嫌疑,也不承認自己對C女動手,但法院還是判了重刑。但根據DNA分析結果及被害人一貫的陳述,大田地方法院判他有罪,判了比量刑標準更高的25年刑期。

一審法庭中法官表示,「這對母女只能看著彼此經歷的苦痛活下去,是一件悲劇。」並說,「但他還是極力否認犯罪,還把責任推到被害人身上,一點良心都沒有。」

大田高等法院上個月底也在二審判決日指責他違反了做人基本的道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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