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7月1日報導,仁川地方法院朴鍾雄法官日前對因特殊毀損罪被起訴的A某(47歲)判處罰金500萬韓元,緩刑1年。
A某被控於去年11月3日上午6點11分左右,在仁川市中區自己家中,向窗戶外丟兩個5公斤與一個3公斤的啞鈴,砸壞一輛停在樓下的轎車,因而被起訴。
根據調查,A某所丟出去的啞鈴砸中該車的天窗與引擎蓋,造成約440萬韓元的維修費用。
朴法官表示:「考慮到犯案方式與危險性,被告的罪行不輕」,但也指出「被告的疾病似乎對他的行為產生了影響」。
他補充道:「被告已支付賠償金,受害者也為其求情。並且,被告在此事件前沒有受過超過罰金以上的刑事處分」,說明了量刑的理由。
根據《輕Z犯罪處罰法》,亂丟垃圾等物品的行為會被處以5萬韓元的罰款。但若因投擲行為造成財物損壞,將適用毀損罪;若導致人身傷害,則可構成特殊傷害罪,處罰會更加嚴厲。
在仁川,2018年7月與10月也曾發生在社區、大型商場等地亂扔石頭的事件,警方當時也進行了調查。
而在2015年,一名50多歲女性因遭從社區大樓屋頂掉下來的磚頭砸中身亡;兩年前也有一名70多歲長者被從10樓飛落的石頭擊中後喪命。
然而,這兩起案件的加害人皆為不具刑事責任能力的國小學生(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最終未受到任何處罰,因此引發社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