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據《NEWSIS》報導,水原高等法院在上月14日對3名少年(以下稱A某等人)因違反《關於加重處罰暴力行為等的法律》(共同住宅侵入罪)等嫌疑被起訴一案的二審中,駁回被告上訴,認為原審判決正當。
法院指出:「罪行本身不輕,又以藉口推拖、否認犯罪行為等情節對被告不利」,「而被告主張的量刑考量要素在原審中已充分考慮過。」
A某等3人於2023年5月23日中午時分,擅自闖入京畿道龍仁市某國中的營養午餐餐廳(以下稱「學生餐廳」)並享用餐點。當時他們從後門進入,未被任何人阻止,校門也未關閉。
三人進入學校後便搭乘電梯至2樓的學生餐廳,領取營養午餐。站在餐廳門口的教職員察覺異常,上前要求他們離開,但被告們未停止用餐。
一名老師說:「如果你們現在不離開,我就要報警了」,此時他們才停止用餐,最終被教職員趕出校門外。
A某等人辯稱,他們是為了送在校學生回校、順便拜訪以前的老師才進入校園。他們也表示,是經由「校門警衛」允許才進入,並未引發學生騷動等異常狀況。
但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進入校園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吃營養午餐,屬於違背校方意志的行為。此外,A某並非該校畢業生,亦未事前聯絡其所聲稱欲見的老師,而且該名老師在事發時也並未在該校任教。
共犯B某於調查中表示:「因為在外面沒錢買飯吃,所以想說去見老師的同時順便吃頓飯」。
一審法院指出:「國中依照相關法律,是限制外人進入的空間」,「尤其是教育設施內有學生常駐,一般人若曾就學過,理應知道外人出入是受限的」。
對此,被告們主張他們並非故意進入建築物,也沒有做出違反常識的行為,因此認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緩刑過重而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並未採納此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