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被接受而動殺念,10多歲少年殺人未遂案二審加重刑期至9年

0

涉嫌殺人未遂的10多歲少年,因國中女生不願與自己交往而持鈍器毆打並持刀刺殺她,在二審中刑期被加重。

水原高等法院申賢日法官於18日就殺人未遂罪被起訴的A君進行上訴審宣判,採納檢方「量刑過輕」的主張,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長期9年、短期6年。

上訴審法院表示:「被告因對方沒有接受自己的好感就動手攻擊,罪行惡劣,且找不到其他可供酌量的情節」,並指出「他在清晨多次攻擊年幼且弱小的被害者,犯罪情節極為重大。」

法院補充道:「被害人當時所承受的痛苦極為劇烈,其家屬也強烈請求嚴懲;但被告並未做出任何補償努力,反而藉由精神病名試圖減輕責任,令人懷疑其是否真誠反省錯誤。」

A君涉嫌於2024年8月19日上午8點左右,在京畿安山市常綠區一所中學附近,對正在上學途中的B同學以鈍器猛擊她的頭部後,再持刀行兇意圖殺害她。當時他被路過行人制服,當場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

根據調查,A君患有精神障礙,因對平時懷有好感的B同學不再與自己見面,甚至切斷友誼關係而心生殺念。他們是同校的學長學妹關係。

一審法院曾判處A君有期徒刑長期8年、短期5年。

當時一審法院表示:「遭受突如其來攻擊的年幼被害者,所感受到的恐懼與衝擊難以言喻,且她對所遭受的傷害感到無比委屈」,並補充說「但被告對於被害的回復並未展現出任何努力,因此不可避免地需給予與罪行相應的嚴懲。」

隨後,檢方與A君雙方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一起來聊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