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第21屆總統選舉的事前投票第一天,一名60多歲的選務人員因涉嫌以丈夫的身分證進行代理投票而被拘留。
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廉惠秀表示:「考慮到她有湮滅證據及逃跑的可能性,」對因違反《公職選舉法》中所規定的冒名與偽造投票嫌疑而遭起訴的60多歲選務人員朴某發出了拘捕令。
朴某於第21屆總統選舉的事前投票日第一天,也就是上個月29日中午左右,在位於首爾江南區大峙洞的事前投票所,拿丈夫的身分證進行代理投票。
朴某是在江南區某保健所擔任約聘公務員,並於上月29日至30日在事前投票所負責確認選民的身分及發放選票的工作。據調查,當天她先使用丈夫的身分證發放選票給自己後,先完成第一次投票,再於當天下午5點左右,以自己的身分證再投票一次。
她投票兩次的行為,引起了無黨籍前總統候選人黃教安陣營的監票人員的懷疑,監票員提出異議後,警方立即到場將朴某緊急逮捕。
根據《公職選舉法》第248條規定,冒用他人姓名或偽造、變造身分證進行投票時,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若犯案者是擔任選務工作的公務員,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朴某於當天下午2點左右為了接受拘捕前的嫌疑人審問,現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記者問她「不知道代理投票是違法的嗎?」時,她回答:「完全不知道,是一時做出了錯誤的選擇。」對於「以前也做過代理投票嗎?」的問題,她則說:「沒有。」
根據江南區廳的說法,朴某去年也曾在第22屆國會選舉時擔任選務人員。
經過一小時審問結束後,朴某離開法院時,被問到「是否為了讓某特定候選人當選而進行代理投票」時回答:「我沒有那種能力(讓特定候選人當選)。」對於是否與丈夫共謀犯罪,她則說:「完全沒有,丈夫根本不知道我做了代理投票。」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上月30日以違反《公職選舉法》嫌疑舉發朴某,並要求警方調查其丈夫是否事前知情或共謀。選委會在新聞稿中表示:「選務人員進行代理投票是嚴重破壞國民信任的重大選舉犯罪,」「應進行嚴正處罰。」
而朴某以丈夫名義進行的投票並未被視為無效票。選委會相關人士說明:「因為選票已投入票匭,無法確認哪一張是以丈夫名義投下的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