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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多歲男子因性侵一名智能障礙的女性,在一審中被判處實刑。據了解,受害人是加害人前女友的妹妹。

根據《News1》在23日的報導,春川地方法院李承浩法官對以違反《性暴力犯罪的處罰等特例法》被起訴的A男(32歲),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命令其接受8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5年間公開並通報其身分資訊,以及禁止在與兒童、青少年與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工作。

A男被控於去年9月中旬,在江原道原州市一處住宅內對受害人B女(23歲)性侵。B女是A男前女友的妹妹,為第3級智能障礙。

調查指出,當時A男是為了見前女友而前往該住處,發現正在熟睡的B女後便趁機犯案。

A男明知B女因有智能障礙無法行使性自主權,仍趁機利用其狀態進行性侵。

法院指出:「受害人因智能障礙屬於需要保護的狀態,被告卻利用這一點犯案,犯行性質極其惡劣」,「此外,被告並未獲得受害者原諒,且有類似前科,綜合考量後作出此判決。」

A男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件將由首爾高等法院春川分院進行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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