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春川地方法院李承浩法官對以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罪名被起訴的70多歲男性A某,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另外也要求他需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120小時的社會活動,限制被告於未來三年內不得在與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有關的機構任職。
A某於2024年9月12日下午4點44分左右,在江原道原州的一個公車站內,向當時只有13歲的B女說「妳真漂亮,現在幾年級?」還用右手摸了她的左大腿。
在法庭上,A某跟他的律師表示,「並沒有任何性騷擾意圖,只是輕輕用手指碰到膝蓋而已。」主張自己無罪。
但法官認為,被害人的陳述始終一貫且非常具體,加上有監視器的影片做為證據,因此沒有採納A某的說法。
法官表示,「綜合考慮被害人的年紀及當時情況,還有性騷擾的方式等等,被告的罪行並不輕。加上他沒有得到被害人的原諒,被告過去又有類似的犯罪前科,因此做出此一判決。」不過檢方與被告都提出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