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中生兒子惹事生非,40多歲爸爸拿著兇器威脅他並施以暴力,最後這名爸爸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清州地方法院南東熙部長法官,以違反兒童福利法嫌疑對被起訴的A某(44歲)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並命令其接受40小時的防止再犯兒童虐待課程。
A某被起訴的原因是在2022年秋季左右,在清州市西原區自己的住家內,因為當時13歲的兒子B君與朋友們一起惹事生非,從廚房拿出兇器並威脅說:「如果再惹一次事我就全部殺掉。」
還有在隔年(2023年)1至2月間,他在與妻子爭吵時,因B君勸架,打了B君兩次耳光。
A某還涉嫌於去年6月,在B君與女朋友在一起時,用腳多次踩踏B君,並於同年7月,在與B君發生口角後,B君重重關上玄關門並跑出門,A某追出去痛打B君並掐住他的脖子。
南法官表示:「被告是受害兒童的親生父親,有讓他在安全幸福環境中成長的撫養義務,卻實施了身體上的虐待,且目前尚未獲得原諒。」他補充:「但考慮到被告對犯行感到懊悔,且無同類前科,故以此作為量刑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