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韓國法院宣判,一名在大學校園內縱火的中國籍交換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蔚山地方法院法官魚在元表示,對因涉嫌縱火罪而被起訴的20多歲中國籍男子A某,作出上述判決。
A某是蔚山某大學的交換學生。今年2月,他在大學宿舍附近的吸菸區等5處地點焚燒棉被與筆記本等物品,因而遭到起訴。他還在焚燒棉被與筆記本後,回到宿舍再帶出筆記與書籍,在建築物旁邊的道路、林地、另一棟建物旁的山坡及草叢等處點火焚燒。
由於A某的行為,導致校園建築物附近約50平方公尺的面積遭到焚毀。
對此,A某辯稱:「確實在吸菸區燒了東西,但並沒有在建築物旁道路和林地縱火。」
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指出:「A某所經之處接連發生火災,燒毀的筆記本上也寫有A某的名字,且火災發生時唯一進入草叢的人是A某。」綜合上述證據,法官認定其縱火行為屬實。
法院指出:「A某目睹學生與教職員在吸菸區撲滅火勢,卻毫無反省或行動,反而回到住處取出物品再次縱火,其罪責重大。」並補充說:「A某在縱火隔天還企圖逃回中國,且至今仍否認部分犯行,需加以嚴懲。」
不過,法院也表示:「幸好火勢及時撲滅,未造成更大損害;A某精神狀態看似不穩,且無任何前科,這些情況也一併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