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臨離婚之際,30多歲女子私下以丈夫名義申請數千萬韓元貸款,已被判實刑。
4月22日,清州地方法院姜賢浩法官表示,因偽造文書罪名被起訴的A女(33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A女被控於去年1月,在忠清北道清州市興德區某銀行,未經同意以丈夫名義申請5,000萬韓元貸款。
她在帳戶提款單的姓名欄內簽上丈夫的名字並蓋上印章後,向銀行職員提交該文件並成功辦理貸款。當時她與丈夫B男正處於分居狀態,準備離婚。
據悉,B男目前正對銀行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其未經適當的本人確認程序便批准貸款。
姜法官指出:「被告欺騙金融機構並貸出巨額資金,造成受害人相當嚴重的經濟損失,且未盡力彌補損害,受害人也強烈要求從重處罰。」
不過他也補充:「考量部分被騙金額被用於撫養兩人之間的子女,且被告為初犯,故判出此刑責。」
姜法官為了給被告提供賠償機會,決定未當庭拘捕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