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歲的一對夫妻因長期非法使用已故父親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根據法律界20日表示,水原地方法院姜英善法官,以偽造公文書使用及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名,對被告A某(45歲)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命令進行80小時的社會服務。與她一同被起訴的丈夫B某(45歲)則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1年,同樣需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
A某於2019年12月前往行政福利中心,當時公公C某已過世,她仍以代理人身份填寫身心障礙者登記及服務申請書,重新申請並取得停車識別證,因此遭到起訴。
調查指出,她在之後的約3年間(至2023年2月為止),將該重新申請的識別證放置在自己的轎車上,並持續使用於社區內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B某也被控在同一期間內,未歸還其過世父親的識別證並繼續使用。
法官姜英善表示:「妨害公務執行的手法相當惡劣,偽造公文書使用的行為也持續了相當長時間,這可能造成實際上真正需要協助與保護的身心障礙者權益遭到侵害。」
他補充:「對被告們判處與罪責相當的有期徒刑是適當的」,但也考量到「兩人展現出反省態度,已經將使用過的(保護者用)識別證廢棄,且已繳納罰鍰」,因此決定給予一次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