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性軍人同事並棄屍於北漢江的軍官梁光準(39歲)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金成來部長法官)對因涉嫌殺人、毀屍、棄屍等罪名被起訴的梁光準作出判決,宣判無期徒刑。
梁光準於去年10月25日下午3點左右,在部隊停車場內的自己車內與受害者A某(33歲)發生爭執,一怒之下勒死受害者並毀屍。
翌日(26日)晚間9點40分左右,他將屍體棄置於江原道華川的北漢江。
調查顯示,梁光準是隸屬於京畿道果川「國軍網路作戰司令部」的軍官,並於10月28日被調任至首爾松坡區某部隊,受害者A某則是曾在同一部隊服役的軍人。
事發當日早晨,梁光準在上班途中與當時的戀人A某共乘時發生爭執。梁光準已婚,擔心與A某的關係曝光影響家庭與軍中職涯,因此選擇殺害A某。
梁光準在犯案後,使用受害者的手機向其家人、朋友及職場同事發送訊息,以掩蓋殺害她的事實,手段極其縝密。他在法庭上聲稱,因受害者威脅要公開兩人不倫關係,並對他辱罵與恐嚇,使他感到極大壓力與恐懼,因此才衝動犯案。但法院認為這是一起有計劃的犯罪,駁回其只是反擊的說法。
在最後陳述中,梁光準表示:「我對自己的罪行深感懺悔,會在餘生徹底反省。」
受害者母親則在庭上向梁光準哭喊:「你真的殺了我的女兒嗎?」她哀求法官:「我們的一切都停滯不前,整個家庭都在崩潰,我的孩子太過冤枉了,請給她一個公正的判決。」
案件發生後,梁光準已被軍方免職,並遭受軍紀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