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根據大田地方法院金炳萬部長法官的裁決,因涉嫌傷害致死及 違反《毒品管理法》而被起訴的26歲A,一審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
A某被控於去年5月30日上午5點8分至上午11點26分之間,在忠清南道牙山市的住處,給24歲前女友B飲用摻有約3克冰毒的飲料,導致B某急性冰毒中毒死亡。
一般情況下,冰毒的一次投藥量為0.03克,而B某攝入的3克,等同於約100人的劑量,遠超過致命標準。
調查顯示,A某曾與26歲友人C共同購買約7克冰毒,並分別藏匿於其住處與車內。
A某在警方調查及法庭審理過程中供稱:「B 某表示想嘗試毒品,自己主動在飲料中摻入冰毒並喝下」,並辯解稱:「當時她洗完澡從浴缸出來後,我就睡著了,醒來時發現她已經死亡。」
然而,法院並不採信A某的供詞,理由如下:
B某曾擔任護理助理,具備病理學相關知識,應該對毒品的風險有所了解。C某在調查時詳細供述A某如何強迫B某服用毒品及案發後的情況,其證詞具有高度可信度。
一審法院認為:「受害人在案發當下,極可能經歷極大的精神與身體痛苦,其遺屬也承受了巨大的傷害與痛苦。」
此外,法院指出:「A某並未對受害人表現出絲毫悔意或內疚,反而企圖銷毀證據、掩蓋案件,甚至在調查與審理過程中,始終以難以令人信服的藉口否認罪行,毫無悔過之意」,因此判處 9 年有期徒刑。
此案的二審將於下月23日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