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歲女性向一名30多歲男子借了150萬韓元,最終卻被迫償還超過1000萬韓元,甚至還被強迫從事性交易,該男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
仁川地方法院尹正法官於2日以違反《利息限制法》及《債權公平催收法》為由,判處36歲A某4個月有期徒刑。
A某於2021年9月貸款150萬韓元給26歲B女,並從同年10月2日至次年2月19日,以本金與利息名義收取共計1057萬韓元,換算起來年利率高達1354%。
《利息限制法》規定,未登記的大額貸款業者不得收取超過年利率20%的利息。但A某採取「貸150萬韓元,歸還300萬韓元」的方式,雖在2021年11月1日即已收回全額本金與利息,卻仍持續進行債務催收。
此外,A某於2022年2月10日至15日期間,持續向B某索取額外金額,並恐嚇對方,強迫她透過性交易來償還債務。他曾對B某說:「妳的債務共4000萬韓元,如果從事性交易,可以減免2000萬韓元。」並表示:「從事性交易每天可賺100萬韓元,只要工作12小時即可償還。」
A某甚至曾前往B某工作的寵物店,發送恐嚇訊息稱:「如果不還錢,我就帶走店裡的狗。」
法院解釋量刑標準:「被告在偽造公文罪的累犯期間再次犯罪,且涉及非法高利貸與強迫性交易。」但考慮到被告部分認罪及反省,並已支付903萬韓元給被害人,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