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殺害的19歲死者家屬不滿法官收了悔過書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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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연합뉴스

一名19歲女性遭前男友長期施暴,最終不幸慘遭殺害的「巨濟交往暴力命案」,其受害者家屬憤怒表示:「加害人從未向家屬道歉,只是寫了悔過書給法官,卻因此獲得減刑。」

受害者A某的家屬B某於2月27日在國會網站發起請願,要求強化約會暴力受害者的刑事訴訟權利,並全面修訂傷害致死罪的相關法規。

截至2日下午,已有超過2萬人連署支持。根據韓國國會規定,請願若在30天內獲得5萬人同意,將提交相關委員會審議。

B某痛批:「現行司法制度只顧加害者,法官竟然因為悔過書就輕判,這種減刑制度必須廢除!」

他還透露:「加害者從未向我們家屬道歉,卻只向法官寫悔過書而已。」更讓人憤怒的是,悔過書內容滿是對自己家人的歉意,卻未曾提及死去的女兒,「他對家人的愧疚竟然超過對受害者與家屬的歉意,實在令人髮指。」

B某進一步控訴:「身高180公分、體重72公斤的加害者,竟然能對我身材瘦小的女兒連續施暴1小時,並多次掐住她的脖子,這怎麼可能不是故意殺人?」

然而,檢方和法院僅以「傷害致死罪」起訴,令家屬無法接受。「這種極端暴力行為若不認定為殺人罪,那還有什麼行為能被算作殺人?」

此外,B某表示,家屬原希望在法庭上親自向法官訴說受害者的痛苦,但法院以『已提交請願書』為由拒絕受害者家屬發言,令他們深感絕望。「即使不能像被告那樣暢所欲言,我們至少應該要有5分鐘的機會說話,但法庭卻連這一點也不允許。」

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4月,加害者C某是受害者A某的高中同學兼前男友。案發當天,C某闖入A某的租屋處,趁她熟睡時施暴,導致A某重傷送醫,10天後不幸身亡。

檢方原請求法院判處C某有期徒刑20年,但去年11月1審法院僅判12年徒刑,並命令C某接受40小時的跟蹤騷擾防治教育課程。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加害者與受害者因分手問題發生情感衝突,在極度憤怒的情緒下,才導致案件發生,屬於一時衝動的偶發行為。」此外,法院認為C某「無犯罪前科,且在法庭上表現出後悔與罪惡感」,因此決定減刑。

此判決一出,受害者家屬與輿論均表示不滿,檢方也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目前2審審理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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