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與妻子共同生活超過30年的70多歲男子,在妻子被診斷為乳癌末期後,因無力照顧她而將其殺害,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A某被控於2024年10月1日晚上11點左右,在京畿道水原市的住處內,先給妻子兩顆安眠藥,待她側躺後,便用曬衣繩勒住她的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
據調查,A某的妻子於同年8月確診乳癌末期,病情惡化後已無法自行如廁,而A某因無力獨自照顧她,最終犯下此案。
在警方調查中,A某供稱:「妻子因為身體疼痛,曾多次請求我幫助她解脫。」他還表示:「沒有人能照顧她,而我們的經濟狀況也無法負擔醫療費,因此我才會這麼做。」
法院認為:「殺人是剝奪人類生命的重大犯罪,無論如何都無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
此外,法院強調:「近年來,因照護壓力導致的家庭悲劇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若此類案件被輕判,可能會讓社會產生錯誤認知,認為這類犯罪可以被容忍。因此,必須對被告進行嚴懲,以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不過,法院也考量到A某「主動認罪,犯案後立即撥打112報警自首,且為初犯。此外,他沒有經濟來源,確實難以負擔醫療費」等情節,一併作為量刑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