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軍事基地內性侵女性而被起訴的美軍士兵,在二審中仍被判部分罪名成立,並被判緩刑。
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分院第1刑事部(審判長:梁鎮洙法官)於19日駁回了因準強姦及強姦罪被起訴的美軍士兵A某(32歲)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A某於2022年7月涉嫌在韓國女性B某處於酒醉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在旅館以及全羅北道群山市美國空軍第8戰鬥飛行聯隊內的宿舍對其進行性侵,因此被起訴。
該事件是在B某從基地正門跑出來,報警稱「遭到性侵」後被揭發的。然而,A某在一審及二審中始終主張「是合意性行為」,並否認犯罪指控。
法院根據B某在旅館內因喝醉而處於無法反抗狀態,認定該行為構成「準強姦」,至於基地內發生的性侵行為則適用「強姦罪」。
一審法院對A某的強姦罪判無罪,但基於受害人一致且可信的證詞,認定其準強姦罪名成立。二審法院的判決與一審一致。
二審法院表示:「被告主張雙方發生的是合意性行為,但從受害人的證詞態度、行為和情感表現來看,無法認定她說謊。相反,被告聲稱受害人主動接觸,但該說法缺乏合理性。」
法院補充道:「受害人因本案遭受嚴重的性羞辱、不適感等心理創傷,並強烈請求嚴懲被告。然而,由於本案僅被告提起上訴,法院無法判處比原審更重的刑罰,且考量到被告無前科,因此綜合判處適當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