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男子以已故親哥哥的名義偽造提款單,欺騙金融機構並詐取約9億韓元巨款,在二審中仍被判處有期徒刑。
16日,首爾高等法院春川分院刑事第一部主審法官閔智賢駁回了A某(62歲)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
A某於2019年4月13日,在其哥哥B某去世後的兩天內,利用B某的印章偽造提款單,首次詐取9000萬韓元。後來A某又以同樣手法,在短短四天內共四次向金融機構詐取了總計8億9900萬韓元。
然而,A某辯稱:「B某在世時已將存款贈與給我,並同意我提領使用。」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即便B某生前曾與A某約定贈與存款債權,或同意其提領存款,但由於B某未履行贈與契約便去世,A某並無法律資格直接行使亡者名義的存款債權。因此,法院判處A某2年有期徒刑,並當庭收押。
A某在二審中再次主張無罪,但二審法院仍認定A某的行為構成對金融機構的詐欺罪,維持了一審判決。